【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江西省九江市法轮功学员姚凤兰、张代娣、韩玉明、周美丽在瑞昌市贴真相不干胶,被瑞昌警察绑架。十月十二日瑞昌法院对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北京三名维权律师到庭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 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赢得了旁听席上和当事人的长时间的掌声。法官却说,不许鼓掌!由于证据无效,法院不得不休庭。可是瑞昌市法院却在二零一一年十二日十六日对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三年。 非法庭审当天,律师辩护说,我的当事人只是信仰和炼功,不属于组织,也没有破坏那一条法律实施。至于你们在他家搜来的书和光盘,是他们应该拥有的。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第三十六条规定,他们的行为符合《宪法》。说我的当事人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不成立,应将我的当事人无罪释放。 律师呼吁:请各位法官尊重宪法、尊重公民的权利,敢于坚持正义,承担起历史的责任,要无愧于自己的良知,真正实践法治精神,判被告人无罪,予以无罪释放。 事实上,法轮功学员张贴传单,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权利,也是在维护其他民众的知情权,不仅无罪,而且有功。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中共假借法律陷害法轮功学员,是中共在利用邪教组织在破坏法律实施。 一些警察听说北京来了律师,兴冲冲来听,听了半天,原来法轮功所做的都是合法的,是公检法的警察在对法轮功犯罪,有的警察中途退了出去。 有的法轮功学员家属以前认为政府不让炼,炼了就犯法,听律师一讲,原来是政府在骗人,真正违法的是中共政府,家属非常气愤。退场时,家属斥责公诉人,公诉人低头不敢做声。 由于证据无效,法院不得不休庭。可是瑞昌市法院屈从于中共邪党的淫威,出卖良知,公然违法,在二零一一年十二日十六日对四名法轮功学员作出判刑三年的枉法决定。法院只通知律师,至今不通知四名法轮功学员本人,也不让家属递申诉书给当事人签字。至今申诉期已过,家属手中只有份未签字的申诉书了。 中共迫害法轮功十二年来,从来没有一条可以依据的法律。信仰法轮功、传播法轮功的真相资料在中国是完全合法的。 发稿:2011年12月30日 更新:2011年12月30日 01:45:57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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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0日星期五
九江四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 律师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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