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明慧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哈尔滨市斯大林公园管理处退休职工、法轮功学员郝莲琴,近日被哈尔滨道里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了解内情的人都知道,这是一起地地道道的中共邪党迫害好人的冤案,是中共邪党践踏法律、迫害无辜的又一新罪。
郝莲琴是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哈尔滨市公安局所谓的"零点行动"中被绑架的。那天早上七点多钟,有朋友来敲门,郝莲琴刚一开门,一下闯进二十几个警察,当时就把郝莲琴和来串门的朋友及郝莲琴的丈夫按倒在地,稍有反抗就连踢带打,象土匪一样将屋里翻了个底儿朝天,抢走电脑、打印机、光盘和几十本大法书籍,还抢走现金六千多元。当晚将郝莲琴劫持到哈尔滨第二看守所关押。 郝莲琴,女,五十六岁。她从小体弱多病,经常住院,生活不能自理,总得别人照顾。她的妹妹经常说,自己就是姐姐郝莲琴的小丫环,除了吃饭和上厕所不用她照顾外,其它一切都是她照顾。结婚前郝莲琴的母亲把郝莲琴的男朋友叫到跟前,说郝莲琴身体不好,你要娶她就得你照顾她,洗衣做饭收拾屋子等家务活她都干不了。他男朋友也同意了,婚后一直是郝莲琴的丈夫忙里忙外。由于身体不好,郝莲琴根本照顾不了老人,到婆婆家都是吃现成的,什么也做不了。 自从修法轮佛法以后,郝莲琴全变了,简直脱胎换骨,就象换了个人一样。不但全身的病好了,身体健康了,性格也变了,总是乐呵呵的,凡事先为别人着想,同事、朋友、亲戚谁有事她都主动帮忙。家务活她全包了,对丈夫照顾得无微不至,丈夫脸上总是流露出满意的笑容,因为他再也不用下了班还忙里忙外了。郝莲琴的婆婆也高兴得合不拢嘴,每到休息日或节假日,郝莲琴总是买许多好吃的看望老人,进了门就忙里忙外,给老人做可口的饭菜,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郝莲琴的婆婆经常说:谁说法轮功不好我都不信,我儿媳妇就是学法轮功变好的! 郝莲琴在大法中受益,亲身感受到了大法的美好和超常。可是这么好的功法,中共江泽民之流却怕得要死,妒嫉得要命,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开始对上亿的法轮功修炼者展开了残酷的镇压,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法西斯政策。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已有三千五百多人被迫害致死,数十万人被非法判刑、劳教,甚至发生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 郝莲琴这次被绑架后不配合恶人,不放弃信仰,被迫害得旧病复发,一度被送到市里医院诊治。郝莲琴被无辜迫害,对郝莲琴的家人打击很大。郝莲琴的母亲八十多高龄,经常思念女儿,吃不下饭,睡不好觉;郝莲琴的丈夫对妻子一片深情,妻子一下子离开了自己,他很长时间顺不过来,每天下班不愿回家,不愿面对空荡荡的屋子,他多么希望妻子能平安的回来,晚上心脏病发作时能给他端水送药! 可是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却对郝莲琴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王竹云非法开庭,不顾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最近诬判郝莲琴和王竹云有期徒刑七年和八年,充份暴露了中共邪党践踏法律和蔑视人权的丑恶嘴脸。 按照中国的现行法律,修炼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信仰自由。公安部二零零零年发布的三十九号文件罗列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其中根本没有法轮功,所谓邪教之说是江泽民的讲话和人民日报的社论,这些不能成为法律依据。修炼法轮功属于信仰范畴,而国际法律和中国宪法都规定了信仰自由。任何法律都不能违背宪法。 奉劝仍在追随江泽民之流迫害修炼人的邪党政法委、"六一零"及公、检、法、司、安有关人员,认清形势,悬崖勒马,停止作恶,求得上天的宽恕,或许还能有美好的未来,否则,等待你们的必将是天理和人间正义的审判和地狱里无休止的承受偿还! 发稿:2012年06月21日 更新:2012年06月21日 01:09:44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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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1日星期四
好媳妇郝莲琴被哈尔滨法院诬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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