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陕西省汉中市大法弟子陈宝汉,申诉要恢复被非法开除的职务,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遭汉台区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再次被非法劳教一年半。陈宝汉家人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复议,并聘请律师,依法辩护,维护法轮功修炼者的合法权利。 陈宝汉,四十二岁,汉中市汉台区北关办事处青龙观村村民,一九八八年五月因汉中客车厂扩建,陈宝汉家的土地被征,陈宝汉进厂工作。 陈宝汉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但在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他因坚持信仰,两次被非法劳教迫害。在二零零二年七月,陈宝汉带着累累伤痕从看守所出来后,被厂部停止工作并要求写所谓的"悔过书",遭到正义拒绝后,于同年九月九日,当时的厂长兼邪党书记岳少飞将陈宝汉非法开除,没有履行任何手续,没有给任何赔偿。后来岳少飞被判贪污罪入狱。 陈宝汉失去工作和生活来源后,长期靠卖苦力搬运装卸养家糊口,艰难度日。 二零一二年陈宝汉就汉龙客车厂的违法行为提出申诉,申诉客车厂法人付均,要求及时纠正非法开除本人的行为,赔偿历年生活补助和精神损失,及时按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精神恢复工作,使其享受公民和职工劳动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汉台区国保大队警察以此为由,抄家、抓人,在未穿制服、未出示"搜查证"、且陈宝汉不在家的情况下闯入陈的家中,非法搜查,翻箱倒柜,连电风扇都拆开检查,而后又到陈宝汉打工的地方将他绑架、超期羁押,并劳教。 写个恢复工作的申诉,竟成为被劳教的理由,这是汉中市六一零办公室、汉台区国保大队警察、汉中市劳教管理委员会、汉台区看守所制造的又一个冤案。陈宝汉递交的《申诉汉中客车厂依法恢复工作、生存权利》的申诉材料是属于宪法规定的行使公民监督权和维护人格尊严的行为,应当受中国法律保护。结果,申诉书不仅没有人负责处理,调查核实,没有得到实施,本人反而遭到抓捕、关押,利用国家机关予以打击报复,知法犯法,诬告陷害。 陈宝汉目前被非法关押在汉台看守所。 发稿:2012年10月19日 更新:2012年10月19日 00:29:35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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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9日星期五
申诉复职 陕西汉中市陈宝汉被绑架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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