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省会理县法院在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对七十岁的法轮功学员吴从美老人进行非法庭审,遭辩护律师批驳为严重违法,但所谓法庭坚持违法,于十二月七日诬判吴从美老人三年徒刑。吴从美已依法上诉。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中午,正在家中照顾两个孙子的吴从美老人,被闯进家的会理县国保警察王紫发、庄明清等绑架,过程中,警察堵住老人的嘴,将她双手反扭。在看守所,老人绝食抵制迫害达四十多天,人瘦成皮包骨。 会理县公安局国保警察编造材料,勾结会理县检察院、法院,阴谋对她非法判刑。吴从美的老伴为她请了一位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 律师到会理县法院调阅卷宗,法院刑一庭庭长邱云却说:"请示主管的副院长,不同意阅卷。"律师当时就指出:"你们这是严重的违法。"并向会理县检察院控告会理法院剥夺律师为当事人辩护的权利。 在非法庭审的前一天的十一月十六日,辩护律师做最后努力,再次到会理县法院要求看吴从美的卷宗,仍被法院无理拒绝。 在会理县法院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的非法庭审中,辩护律师罗列主审法官的一系列违法行径,要求其回避,迫使法庭两度休庭。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指出,依照法律,吴从美信仰法轮功合法,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合法,并还指出公诉人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罪"指控吴从美是完全错误的。最后律师说:如果将明知无罪之人判为有罪,既是涉嫌犯罪又愧对自己的良心,要求法庭无罪释放吴从美。 然而,负责非法庭审的刑一庭庭长邱云等却坚持执法犯法,于十二月七日诬判吴从美老人三年徒刑。吴从美老人对此不服,依法上诉,已请另一位律师介入。 参与迫害吴从美老人的会理县法院主要人员:院长杨鲁坡、副院长杨志荣、庭长邱云。 相关电话: 发稿:2013年01月19日 更新:2013年01月18日 23:57:52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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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9日星期六
四川会理县法院坚持诬判 吴从美老人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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