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抚顺市六十三岁的苗淑卿女士,因贴"法轮大法好"的传单,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被抚顺顺城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这是苗淑卿第二次被非法判刑。 苗淑卿家人接到判决书后随即上诉。六月初,经家人多次询问,得知案卷已转到中级法院,六月五日,家属将上诉书及辩护词递交中法。中法庭长孙建军负责本案,据孙建军说,不准备开庭,一般一月左右完成二审判决过程。 苗淑卿家住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十一时许,在顺城区河东街道弘升社区居民小区楼门栋粘贴"法轮大法好"的传单,被社区人员绑架。在被非法关押近六个月后,被抚顺市顺城区法院非法判刑。 据悉,法庭完全剥夺了苗淑卿作为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基本人权,以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的借口对苗淑卿非法判刑,但在整个非法侦查、非法起诉和非法审判过程中,中共公检法人员至今也无法说明苗淑卿究竟如何破坏了哪一条国家法律的实施。 苗淑卿曾多次遭中共警察绑架,遭到酷刑折磨,曾被非法判刑,在狱中也遭到残酷迫害。目前仍被关押在抚顺看守所,请国际社会关注并帮助营救苗淑卿,使她早日与家人团聚。
河东派出所警察佟永华(参与抓捕苗淑卿,曾敲诈家属): 发稿:2013年06月14日 更新:2013年06月13日 23:36:28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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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
苗淑卿被诬判后上诉 抚顺中级法院称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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