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辽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德艳、孙海峰、穆国栋、王玉梅、汪桂华进行非法庭审。家人为张德艳请了辩护律师。律师辩护要点是:信仰"真善忍"无罪。 非法庭审在看守所进行 七月九日那天早晨,天阴得很厉害,不时地下起雨来。在抚顺市南沟的看守所处几辆巡警的警车,虎视眈眈着。上午的九时许,望花区法院、检察院的车陆续来到抚顺市看守所前。一些法轮功学员也来到抚顺市看守所前,给他们受迫害的同修坚定的支持。 上午九点,法庭开始放人进去旁听。旁听的人里有家属、法轮功学员、世人。法庭对旁听者有限制,进入法庭的大门口,法警检查旁听证,并用仪器检查身体。法警称法轮功学员王晓明戴的手表有录音功能,于是一国保警察在法警的地盘上将王晓明带走了。 法官叫律师别讲法律遭反讥 当法官宣布开庭后,法轮功学员张德艳、孙海峰、穆国栋、王玉梅、汪桂华被带到庭审法庭,有三位法轮功学员拒绝穿号服,显示他们在用行动抵制中共的迫害。 在开庭时,主审法官与张德艳的律师先有一段对话,女法官说:"不要跟我讲法律。"律师表诧异,反问:"不讲法律讲笑话吗?"本来法轮功学员就没有违法,但却被非法庭审,而庭审还不让讲法律,真是充分暴露中共对法轮功学员根本是不讲法律的。 在开庭庭审时,张德艳被排到第一位。法官问张德艳是否认罪,张德艳坚定地回答:"不认罪!"张德艳在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被绑架时,是一头乌发,美丽漂亮,一年后的现在,她竟是满头白发,完全变成一位老太婆。家属席上的一位女孩见此情景不禁失声哭了。 律师:信仰"真善忍"无罪 律师为张德艳做了无罪辩护,有理有据:1、信仰无罪。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的教导是"真善忍",中共教人"假恶暴"是真正的邪教),中国法律没有讲不让信仰法轮功。2、法轮功学员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而国家的哪条法律和法规也不能对法轮功学员定罪。信仰"真善忍"无罪。3、从张德艳家拿的电脑和手机应还给张德艳。 法官辩称,从张德艳家中发现的手机有十几个,里面有法轮功的内容。律师说,他本人就有二十部手机,里面有法轮功的内容,问用不用拿法庭上来看看?法官无语。 张德艳的律师还讲了法轮功学员王玉梅的一个故事:王玉梅曾被人刺伤三刀,对方应该赔偿十五万元。但王玉梅只收了对方三万元医疗费。律师反问:这样人能犯罪吗?法官打断律师的话不让讲:你是张德艳的律师。律师坚持:这是连案。 简评非法庭审中其他法轮功学员的情况: 孙海峰,检方称他有三百张神韵光盘。神韵光盘是反映中华五千年传统文化的,呈现给人们的是中华文明的历史。难道中共要审判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历史吗? 王玉梅,她是到孙海峰那借钱进货,因为也修炼法轮功,所以被警察一起绑架。 穆国栋,检方称从其家中翻出大法的书籍,mp3等物品。这些都是信仰中的东西,不是伤害他人的工具,把这也当成犯罪。律师讲了,修炼的人都为别人着想的人,能犯罪吗?中共的法院,不按法律办事,是在祸乱法庭。 汪桂华,修炼法轮功以前直肠瘤患者,修炼后无病一身轻。法官问她认不认罪,汪桂华回答不认罪。一个人修炼所患疾病不翼而飞,而用自己亲身的感受来证实法轮功的美好,怎么是犯罪。 法庭对上述法轮功学员一律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法轮功教人"真善忍","假恶斗"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但是在整个庭审中,公诉人和法官都说不出法轮功学员破坏哪条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如果没有,没有又如何的定罪呢?仅此就足说明法庭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完全是违法的。 法庭外,法轮功学员王晓明被绑架到古城子派出所,被警察非法搜身,裤腰带都被拽下来。最后被无条件释放,然后王晓明又回到法院外的人群中……人们在看守所门外等待着,希望那些还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法庭人员,能良知苏醒,无条件释放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 发稿:2013年07月19日 更新:2013年07月19日 01:30:40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 |||
| |||
|
2013年7月19日星期五
法官:不要讲法律!律师:难道讲笑话?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