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湖北咸宁市五十四岁的任惠芳女士,原咸宁市卷烟厂职工,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十三年来,任惠芳被中共多次迫害:六次被非法关押,一次被非法劳教,三次被非法关进洗脑班,一次长达八个月的流离失所,多次被非法罚款,肉体、精神、经济和家庭都受到极大的迫害。 以下是任惠芳女士被迫害的事实: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八日,咸宁市温泉岔路口派出所恶警在下午六点左右将任惠芳从家中非法带到岔路口派出所,由恶警陈真会非法讯问当地法轮功的情况,并告诫说不要所谓"串联"等鬼话。七月十九日晚上七点左右,她在去湖北省政府为法轮功上访的途中,被武汉市江夏区纸坊派出所恶警非法劫持并强行带到派出所非法审问和搜身,在派出所非法关押了一夜。第二天由当地派出所伙同单位人员强行带到岔路口派出所非法关押在铁笼子里三天三夜后,非法转到咸宁温泉双鹤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勒索三百元才放回家。回单位上班,强迫写不炼功的"保证",任惠芳不写,被非法停工,不准上班。 九九年八月十八日,任惠芳到北京依法上访,八月二十六日晚八点在北京韦沟租住的民房里被恶警绑架,参与者是咸宁市温泉公安分局副局长宋瑞生、恶警金国新、陈真会等,还有北京朝阳区韦沟联防队人员,并非法劫持到北京昌平收容站非法关押一天二夜,二十七日下午被非法转到咸宁双鹤桥拘留所非法关押。在北京去依法上访期间,咸宁市卷烟厂保卫科长王永光(已经遭恶报死亡)从家人手里勒索了现金一千五百元。 在非法关押期间,任惠芳绝食抗议这种非法关押行为。当时的狱警是刘金龙、毕明云。在这期间,家中亲人和单位领导轮番威逼、胁迫写不练功、不上访的"保证",逼迫放弃修炼法轮功。由于拒绝配合,被非法关押十五天、勒索三百元所谓的生活费后,又被直接转到温泉韵泉宾馆洗脑班继续洗脑迫害,逼迫看污蔑法轮功的杂志和报刊等书籍。当时洗脑班的负责人是咸宁市经委主任王金荣,咸宁市司法局刘志、温泉公安分局罗某某等人看守,咸宁市卷烟厂门卫陈登洲,还有胡燕等包夹伙同迫害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一人一间房,二人包夹,当时非法关押了六名法轮功学员。二十多天后,由于温泉公安分局恶警罗某某被人砍伤遭了恶报后,洗脑班就解散了。随后,任惠芳又被非法关押到咸宁市卷烟厂宾馆所办的洗脑班继续被迫害。当时洗脑班负责人是曹志华、陈登洲、胡燕等。 因长期被非法关押,任惠芳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而出现病态。非法关押十多天后,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九日被当地"六一零"和温泉公安分局非法转移到咸宁市猫耳山看守所。任惠芳被不断非法提审和恐吓,被看守所狱警曹迎久(女,四十多岁)强行逼迫长时间面墙下跪。非法关押二个多月后,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被温泉公安分局度志祥从家人手中勒索一千二百元现金后,然后伙同温泉分局副局长宋瑞生、岔路口派出所两名女恶警一起,将任惠芳非法劫持到湖北省沙洋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由于绝食抗议这种非法行为,于二零零零年二三月份,恶警又把任惠芳劫持到武汉市何湾劳教所六大队迫害。 何湾劳教所的迫害手段是: 任惠芳从劳教所回家后,被单位保卫科长期监视居住,监听家里的电话,还强迫到单位保卫科学习,写认识,写保证,如不配合,就不准上班。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三日,任惠芳又被非法劫持到温泉双鹤桥拘留所,当天下午由度志祥等人将任惠芳羁押到通山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一进看守所,任惠芳就被一女狱警强行脱光衣服,检查,侮辱。在非法关押期间,任惠芳遭到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副局长)、度志祥(政保科长)、钱建新(副政委),还有市"六一零"等七八个人的非法审讯。被非法关押一个月后,勒索五百五十元现金才放人。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二日晚上八点多钟,温泉公安分局的宋瑞生、卷烟厂保卫科的王永光等一伙十几人企图绑架在自己家中的任惠芳。任惠芳把房门反锁不配合,恶警就哄骗任惠芳的丈夫说不关她,只是问一些情况。到了晚上十二点,任惠芳的丈夫由于害怕,被迫答应了这伙人,将任惠芳骗到岔路口派出所。结果,任惠芳去了就不准回家了,被非法关押在铁笼子里,由陈腾飞看守着。第二天早上,任惠芳趁机会走出了派出所,在外流离失所八个多月。在外期间,宋瑞生伙同单位保卫科王永光等人到处找任惠芳,并且伙同随州派出所到任惠芳的娘家大姐家进行威胁骚扰三次。 二零零二年过完年,任惠芳回到咸宁后,又遭到咸宁温泉岔路口派出所程乐斌、咸宁市公安局钱建新等人的非法审问。不久,又遭到温泉公安分局马长根、咸宁市公安局恶警到家中威胁和骚扰。二零零二年十月,任惠芳又被岔路口派出所刘金龙、毕明云、单位保卫科刘应良和黄宇等人的绑架,任惠芳被非法关押在咸宁浮泉山庄洗脑班进行精神肉体迫害。在这期间,恶警刘金龙、毕明云强行给任惠芳剪头发、照像,进行人格侮辱。市"六一零"的徐孟良找任惠芳谈话,卷烟厂王会,温泉电影公司李桃花作为包夹把任惠芳非法关押在一间房里,看管着任惠芳,不准出房门,不准与其他法轮功学员讲话,吃饭只能在房间里,不准与其他人交往。洗脑班主要负责人是陈根新、金彪。 二零零三年十月咸宁竹文化节期间,任惠芳又遭到岔路口派出所毕明云、刘金龙和分局的程乐斌等人强行非法抄家,将法轮功书籍和师父的法像抢走。 任惠芳还遭到单位的中共人员迫害。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到二零零四年,单位买断。在这期间,任惠芳遭到单位长期剥夺其劳动权,连生活费都不给,并且派人长期监视跟踪和监听电话,监视居住。卷烟厂自办洗脑班,任惠芳多次遭到来自单位的迫害。任惠芳五次找单位亮点讲真相,要求上班,但是单位领导不但不准其上班,还五次都打电话叫岔路口派出所来抓人,威胁恐吓,并遭到副厂长王新球的辱骂。 卷烟厂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是:杨书记(遭恶报已死亡),副厂长王新球,保卫科长王永光(遭恶报已死亡),厂办主任张小平,保卫科陈登洲,刘应良,黄宇,姚功成,曹志华。 主要责任人和单位信息 发稿:2012年07月05日 更新:2012年07月05日 02:05:29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 |||
| |||
|
2012年7月5日星期四
湖北咸宁市任惠芳遭受的迫害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