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

辽宁抚顺张富春被非法开庭 律师做无罪辩护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三日,辽宁抚顺新宾县检察院、新宾县法院非法开庭,图谋进一步加害于法轮功学员张富春。张富春当庭讲述了修炼法轮大法给他带来的身心健康,并义正辞严地说:修炼"真善忍"不犯法,大法弟子没有罪。家属聘请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律师从法律和道德良知方面做了无罪辩护。

律师在法庭上指出:中国没有任何一条现行法律指出法轮功是×教组织,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才是违背宪法的行为。 起诉书指控法轮功学员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他们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害人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组织在破坏法律实施,假借法律陷害好人。)

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令所谓公诉人语无伦次,法官们哑口无言。律师告诉各位法官此案构不成犯罪,被告无罪立即释放。

五十多岁的张富春,抚顺市新宾县榆树乡人,以前腰肌劳损,不能正常劳动,生活很困难,张富春和妻儿一天到晚愁眉苦脸,无精打采。妻子由于长期精神压力导致精神抑郁,头痛心痛吃不少药也不见好转。自从学炼法轮功以后张富春和妻子的病都好了,干什么重活也不累。

在中共江泽民团伙迫害法轮功后,张富春与妻子、儿子多次遭当地恶警迫害。二零零八年三月间,新宾县榆树乡派出所所长高振远、董宪伟、曹伟等人到本村法轮功学员张富春家骚扰、绑架,导致张富春从此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

二零一一年,中共邪党搞所谓的"清网",非法把张富春定为"网逃"通缉。

二零一一年七月间,榆树乡派出所所长范宝玉为首的恶警闯进了张富春的家,直问两位老人,你儿子哪去了?老人回答:不知道,我们还想儿子呢。恶警们气急败坏地说:知道儿子的消息,马上通知我们,否则后果自负。老人一听当时吓得目瞪口呆,恶警们不死心,又到张富春的亲属家骚扰打听消息。

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早晨七点左右,张富春、郭庆凤夫妇走在上班的路上突然被新宾镇派出所七、八警察围上,把张富春打倒在地鼻子打出血了,妻子郭庆凤上前阻止被警察一起绑架。张富春被非法关押到新宾县看守所,身体被迫害的非常虚弱。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新宾县法院要开庭审理张富春,家属聘请了北京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新宾县法院在开庭的头一天通知家属推迟开庭日期,理由是证据不足。据悉,新宾县法院曾三次给北京律师事务所打电话施压,不让律师为张富春辩护。

抚顺市新宾县法院
抚顺市新宾县法院

在对张富春非法审理的那天,在新宾县法院对面的墙上,法轮功学员挂上了"法轮大法好"的条幅,让新宾县法院及新宾县的认识法轮大法好。

抚顺市新宾县法院对面墙上挂着法轮大法好的条幅
抚顺市新宾县法院对面墙上挂着法轮大法好的条幅

参加迫害张富春的有关人员信息: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邮政编码 113200 区号 024

恶警高振远的电话:13904932435,

新宾满族自治县看守所电话
办公室:0413-5026516
值班室:0413-5026405

新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赵连科 手机:13941383411 宅电:58025586

新宾镇派出所所长王海伟,警号648361 办0413-5022891、手机:15504932853、13942352468 宅0413-5156373、

新宾镇派出所副所长:靳军 手机:13942380007 宅电:55081828

张云 手机:13504233570 宅电:58667211

主管迫害法轮功:史俊民 家电:0413-5029999 手机:13904133399

新宾县检察院

检察长:55080251 副检察长:55080252 副检察长:55080253 副检察长:55080254
政治处:55080265 主任处:55080255 一科:55080256 二科:55080257 三科: 55080258 办公室:55080261值班室:55080262 驻所检察室:55026404

新宾满族自治县政法委
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民主街 邮编:113200 区号024
赵连舜 书记 024-55080010 (办) 024-55033226(宅电) 13842380007(手机)

张明涛 副书记 024-55080029 (办) 024-55651609(宅电) 15842377699(手机)

王天翼 副书记 024-55080183 (办) 024-58660428(宅电) 13941350900(手机)

陈连忠 副书记 024-55080087 (办) 024-58660428(宅电) 15040800369(手机)

詹岩松 综治办副主任 024-55080029 (办) 024-58667866(宅电) 13804935943(手机)

宋 宏 稳定办副主任 024-55080183 (办) 024-58667866(宅电) 13904133213(手机)

张晓丹 办主任 024-55080087 (办) 024-55086786(宅电) 15541300799(手机)

肇晓光 执法室主任 024-55080087 (办) 024-55086965(宅电) 13704137887(手机)


发稿:2012年07月16日  更新:2012年07月16日 2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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