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丹东振兴区法院一名法官日前公开承认,要对刘品彤等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并称这是"上边的指令"。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辽宁丹东振兴区法院对刘品彤、张静、张迎红等三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庭审前,振兴区中共公检法人员互相勾结,罔顾刘品彤等遭受刑讯逼供的事实,以各种手段阻止、干扰律师辩护,最后强行非法开庭。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结果,但事后法院院长陶占华称"一定要给刘品彤判刑",并且声明说这是"上边的指令",他是在执行命令。 张迎红、刘品彤、张静等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三日下午在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时,被东港市边防派出所警察绑架,次日被非法抄家。三名法轮功学员分别遭受刑讯逼供、诱供等迫害。家人、亲人也均遭恶警的非法逼供、诱供、财产掠夺等迫害。丹东振兴区浪头边防派出所、东港市新港边防派出所、前阳边防派出所的警察参与上述犯罪行径。 二零一二年四月九日,丹东市公安局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的恶警鲁冰和东港市前阳边防派出所的副所长王占全在丹东振兴区检察院操控下对刘品彤、张迎红、张静非法批捕。丹东振兴区检察院又与其合谋,以其伪造的事实与罪名将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到丹东振兴区法院。 据悉在庭审前,刘品彤与张静的家人聘请的北京律师阅卷后,经过全面核实调查,证明丹东振兴区公、检、法起诉、判刑的事实与罪名全都是伪造、强加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而且刘品彤的律师接到刘品彤本人亲笔写的揭露丹东恶警酷刑逼供的控告信。据此,律师在开庭前正式向振兴区法院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的书面申请。但振兴区法院拒绝核实相关事实,强行在七月二十七日非法开庭。当日没有宣布结果,只以"改日开庭"草结庭审。 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上午,刘品彤的家人从抚顺市赶到丹东振兴区法院,找办案院长及法官陶占华,要求无罪释放刘品彤。陶占华推说开会,最后仅跟家人通了三、五分钟电话。陶占华在电话中称,一定要给刘品彤判刑,而且至少要判多少年,并且声明说这是"上边的指令",他"是在执行命令"。 发稿:2012年09月06日 更新:2012年09月06日 01:05:34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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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6日星期四
辽宁刘品彤等面临诬判 法官称是“上边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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