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门、窗全部被砸坏,猪、驴全被抢走,就连十一只正在产蛋的母鸡也全被打死后抢走,所有的农具、生活用品全都被拉走,不能拉走的全部被砸烂,一粒粮食都没有留下……" 这不是电影里日军扫荡的情景,也不是地震后的灾情,这是河北省易县寨子村农妇王志立经历的真实场面。而实施这些暴行的人,是中共政府人员、警察,借口仅仅是因为她修炼法轮功。 今年五十九岁的王志立,是一位普普通通的农村妇女,她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依法上访,多年来遭受到当地"610"(中共专事迫害法轮功、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机构)、派出所警察、政府中共人员的毒打、抢劫、关押、勒索等残酷迫害。 王志立于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即法轮大法),从此她身心健康,家庭、邻里关系变得和睦,她也象变了一个人似的,变得活泼开朗,有说有笑。 然而,中共前魔头妒忌修炼法轮功的人数迅速增加,于一九九九年下令迫害法轮功。当年四月二十五日,震惊世界的法轮功学员北京和平大上访之后,得到指令的寨子村中共官员就强迫村里的法轮功学员解散炼功点,不准在一起炼功。 亲身受益于大法的王志立,深知大法是佛法,是教人向善做好人的,为了坚持信仰,为了争取一个合法的炼功环境和为大法说句公道话,二零零一年四月,她和几个法轮功学员进京为法轮功讨公道。她们在天安门广场被绑架,在警车内遭到恶警们的毒打、脚踹、扇耳光,她被打得晕头转向,后被拉到平谷县看守所。
在看守所,恶警抓着王志立的头发往墙上、地上乱撞,并对她扇耳光,拳打脚踢。她绝食抗议迫害,遭到野蛮灌食,恶人将她双手反铐着,一个人抓着她的头发,另一个恶人踩住她的双脚,其他人将皮管子从她鼻孔插到胃里,灌些过期的奶粉,过程中她被恶人压得死死的,浑身动弹不得,口吐白沫,几近窒息。恶人为了防止灌的食物吐出来,强迫她们在院子里转圈,她走的稍慢一点,就又遭到拳打脚踢。 王志立在平谷看守所被非法关押迫害十一天后,被村干部赵立元和隰姓乡职人员拉到乡政府。刚一下车,隰某就用脚猛踢她后腰,差点将她踢倒。她被非法关押在乡政府洗脑班,强迫"转化"。她不配合恶人的要求,遭到残酷毒打,恶人薛铁军用铁棍猛打她的后背、后腰、手背,扇嘴巴,边打还边叫嚣"叫你炼!叫你炼……"晚上,乡政府恶人更加残酷地折磨她,恶人张宝华打耳光,用脚狠狠踢她全身,薛铁军用铁棍打她的后背、手背,象疯狗一样边打边凶狠叫骂:叫你炼功!叫你上北京……王志立被这样非法关押、折磨三天,乡政府恶人勒索她家一万三千元才放她回家。 王志立回家一看,家里已经被独乐乡政府、派出所人员洗劫一空,破坏的不成样子:门、窗全部被砸坏,猪、驴全被抢走,就连十一只正在产蛋的母鸡也全被打死后抢走,所有的农具、生活用品全都被拉走,不能拉走的全部被砸烂,一粒口粮都没有留下……比当年日军"扫荡"后的场景还惨。 这还不算,村中邪党头目还强迫王志立和其他法轮功学员每天到村委员会办公室参加 "转化"洗脑班。后来,县里派人到村里,想录制所谓"转化"后的录像,王志立坚决不配合,恶人造假阴谋未能得逞,只好撤离。村支书赵云方后对王志立大叫大骂,逼她写所谓的"不炼功保证书",将她和其他法轮功学员关在洗脑班很长时间,并要每个法轮功学员找五个担保人做担保,实际是搞株连迫害。 二零零二年,王志立去北京儿子家,独乐乡派出所所长卢风礼、村支书赵云方等四人追至北京她儿子的住处,逼迫她写所谓的"不去天安门""不集会"的"保证书",骚扰她们的正常生活,给儿子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 二零零五年六月,独乐乡派出所所长吕伟、恶警程永刚、赵新星又对王志立家非法查抄,抢走一本法轮大法书,并将王志立绑架到县洗脑班,迫害七天。 二零零七年十月,王志立被人恶意构陷,独乐乡派出所所长吕伟等将她绑架到派出所,在床头上铐了她整整一夜,一直由恶警程永刚、赵新星看着。后来又将她绑架到易县拘留所非法关押。王志立绝食抗议迫害。两天后,她被劫持到石家庄河北省女子劳教所,因体检不合格,劳教所拒收。回当地后,恶警吕伟又向她家属敲诈了七千元钱,才让她回家。 二零零九年十月,恶警所长卢风礼、程永刚、赵新星等人又到王志立家非法搜查,并对她恶意构陷,要对她强行绑架,致使她丈夫王文光急火攻心,突然晕倒,送去神星医院抢救治疗,她在医院照顾丈夫。独乐乡"610"、派出所的人不顾她丈夫的安危,又追到医院逼她写所谓的"保证书"。 由于恶人卢风礼、程永刚、赵新星等人多次骚扰、恐吓,给王志立造成严重身心伤害,致使王志立身体出现病态,她被诬判监外执行一年,恶人要她一年后复查身体。为了躲避恶人的迫害,一年后,王志立被迫流离失所。派出所、"610"的恶人就逼迫、恐吓家属找她回家。回家后,她被易县警察绑架到县里,勒索家里五千元钱后,又对她诬判监外执行五年。 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十几年来,每到邪党所谓的"敏感日",乡、村干部都到王志立家进行骚扰,给她和家人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执法者"们对她的多次绑架,抢劫和勒索,给她家庭经济带来了灾难性的损失。 信仰自由是天赋人权,"真、善、忍"是全人类的普世价值。王志立信仰法轮功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向人们传播法轮功真相是善意之举,根本就不违法,更不犯罪。迫害者们才是真正的执法犯法!奉劝那些被眼前利益迷住心智的人们:善待大法及法轮功学员,为自己和家人选择美好未来。 发稿:2013年05月24日 更新:2013年05月24日 03:51:34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 |||
| |||
|
2013年5月24日星期五
坚持信仰的她曾经被中共抢劫一空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