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0日星期三

控诉吉林省女子监狱对我女儿宋彦群的严重迫害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各相关部门领导:

作为父母,我们是含着滴滴血与泪写下这封信的,希望所有见到此信的领导能体会我们这对已年过七旬父母的哭泣的心。我的女儿是个善良、纯真、坚持自己信仰的好孩子,我们为女儿骄傲。但现女儿被迫害得生命垂危,我们向所有领导哭诉我们的冤情,拼了这条老命也一定要接女儿回家!我们也盼望:所有见此信的人都能以您本性中的正义与良知来评判是非,还公理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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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冰(宋彦群妹妹)

我女儿宋彦群是个优秀的专业人才,毕业于长春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国际贸易系,是英语教师。只因为修炼法轮功,2003年11月被舒兰市公安局抓捕,2004年5月被舒兰市法院秘密非法判刑十二年,关押在吉林省黑嘴子女子监狱,在省女子监狱历经精神和肉体的折磨,被强行思想"转化",十年来遭到的残酷迫害,罄竹难书。

今年五月初,我们去看她时,她身体消瘦、浮肿,有被殴打痕迹。她向我们诉说了被警察唆使刑事犯人扒光衣服毒打的事件,当时身体上残留被打的痕迹仍清晰可见。因为彦群坚持"真善忍"的信仰,拒绝骂人、揭批、写"五书"等等,被以罚站、殴打、不让睡觉等形式残酷迫害。现已发展到下肢紫黑、浮肿、小便不正常等。当年风华正茂健康年轻的女儿,已瘦得皮包骨。彦群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抗议监狱侵害人权的犯罪行径,已绝食了两个多月。作为母亲,看到女儿如此情况,当即向监狱强烈抗议,但监狱不但不解决问题,反而立即强行取消会见,时至今日……,监狱方面仍然不让心已滴血的老伴去探望已生命垂危的女儿。

在女儿与警察间接的描述中,得知的情况是:今年3月,女子监狱教育大队(大队长:张淑珍、教导员:孙季生、管教:沙丽丽)逼迫她写揭批法轮功的材料,并将她关押在"严管班"进行"严管",安排四个犯人"包夹"监控、限制、迫害她。4月11日晚,四个"包夹"在管教的唆使下,把她的衣服扒光进行毒打,还往身上、腿上、脚上猛踩,打得她遍体鳞伤。还有一个"包夹"天天打她嘴巴。在女儿各项功能小便正常时,就被强行插导尿管,这哪里是治疗?完全是更残酷的迫害啊!

在此种情况下,女儿以绝食的方式抗议,现已过去两个多月了,女儿的生命已处在极其危险的境地,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6月5日我见到了女儿,房间里有三个女刑事犯在美其名曰"看护",实则是监控迫害,都在虎视眈眈的看着她,我让女儿坐着,她不敢坐,在其他人的监视下她说"我没权利坐着"。我看到她因长时间罚站而导致的下肢和双脚严重浮肿,手脚冰凉,教导员孙季生在旁边说,我们正给她治呢。女儿说为治疗她的双脚浮肿,竟将她头朝下,倒控着挂起来吊着,女儿还说她没有睡觉、上厕所的权利。女儿现已生命垂危,监狱却还为逼迫她放弃信仰而采取罚站、倒挂、剥夺睡眠、上厕所等最起码的基本人权,还口口声声称在为她"治疗"……,如此种种,听得我心惊胆寒,这哪是治疗?是在把人往死里逼啊,更何况是已骨瘦如柴,绝食两个月,生命的各项体能指标都不正常的彦群。女儿还告诉我监狱拿来一份生死自负的文件让她签字,女儿拒绝签字,最后监狱威逼胁迫她按了手印,监狱这种脱卸责任的做法,无异于掩耳盗铃。这样的恐怖之地,我女儿的生命谁能负责?!我女儿的生存权谁能维护?!这个对外高喊"春风化雨"的吉林省女子监狱,到底还隐藏了多少邪恶至极、见不得人的罪恶?

看着被残酷迫害近十年已骨瘦如柴但仍坚持真理的女儿,我的心在流血。但我们也知道,面对女儿如此惨烈的遭遇,我们要做的已不仅仅是简单的个人维权问题――揭露罪恶,就是在匡扶正义。没有大环境的正义,没有人性的回归,就是在为罪恶提供滋长的环境。只有实现普遍的正义良知,我们的女儿才会获得彻底的自由。我们一定要把女儿的遭遇公之于众,我们要把罪恶的角落放在光天化日之下,让行恶者的罪行无处遁形。我们相信,在我女儿的个案上,每一个知情者被唤醒的善心与良知,都会成为帮助她摆脱罪恶的有效助力。所以,无论面对何种危险与挑战,我们都要坚定地勇敢地站在正义的一边。

我咨询了律师,女儿的情况完全应该狱外就医。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难道仅仅因为女儿信仰真善忍就要被如此迫害甚至失去生命吗?!现在已有众多律师走出来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法律上明确规定,任何人的身体都不允许受到任何形式的肉体侵害。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身为警察,理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警察法》和《监狱法》的规定,秉公执法、公道办事,严禁体罚、虐待被关押人员、严禁殴打或唆使其他人打人。而吉林省女子监狱的部份警察不仅自己执法犯法,还教唆罪犯违法、犯罪,毫无起码的社会公德,严重败坏警察的整体形象,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和"虐待被监管人罪"。因此,相关部门有责任制止这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警察的法律责任。自古以来,善恶有报是天理!人做什么都是为自己而做,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而迫害我女儿的主要责任人是:监狱长武泽云、改造副监狱长王力军、医院院长宫云霞、教育大队队长张淑珍、教导员?

与一切权利相比,生命权是最重要的,鉴于目前我女儿生命垂危、现强烈呼吁相关部门,在如此紧急时刻,时间就代表生命,希望您能出于正义、人道、良知,让我女儿立即回家治疗!请您以正义、善良之心面对这残酷的真相,请您对善良人的受害报以同情,请您帮助呼吁、结束迫害,维护人权,请您对我们维护女儿权益的呐喊给予发自内心的支持!让善良、纯真的女儿脱离生命威胁,离开这个毫无人性、毫无责任的迫害环境,谢谢您!

宋彦群父母
2012年6月6日

附:

吉林省女子监狱通讯地址及主要责任人联系方式:

邮编:130000 吉林省长春市黑嘴子女子监狱1048信箱

吉林省(长春)黑嘴子女子监狱部份狱警名单:

武泽云(监狱长)、刘铁海(副监狱长)、王力军(副监狱长)、高明雅(副监狱长)、魏丽慧(狱政科科长)、唐亚娟(刑法执行科科长)、吴敏、麻键、王彦辉、苏月娇、苑志敏、王丽娜、王明学、吕慧玲、王洪玉、于亚军、于洪军、朱雪云、常洪光、杨福和、张温民、刘树春、郭海、翟菲、陈菲(办公室主任)、齐俊山、王万友、王汗文、王玲、蒋可佳、李洪光、于亮、曹莉、杜妍、李海燕、沙莉莉(教育监区管教)、孙季生(教育监区教导员)、张淑珍(教育监区大队长)、宫云霞(医院院长)、郭霞(教育监区小队长)、倪笑虹(教育监区队长)、刘蕾、曹洪、赵冬霞、邓永辉、刘明华(教育监区管教)、杨曦(教育监区管教)、郭巨峰(教育监区管教)、徐玲、李兰英、于凤珍、从爱萍、程清仁、张彦、侯岩、王晓辉、周丽华、张渠

办公室电话:区号0431-
监狱长:武泽云 85375001
其他主要领导办公室号码(包括副监狱长及纪检书记、办公室主任等):85375002、
85375003、85375004、85375005
狱政科科长:魏丽慧:85375007
刑法执行科科长唐亚娟:85375010
教育大队85375089
教育大队队长张淑珍办公室电话:85375030
医院院长宫云霞电话:85375095 85375039
其它电话:85375008、853750038、85375011
接见室:0431-5375036;
一监区:0431-5375020;
二监区:0431-5375021;
三监区:0431-5375022;
四监区:0431-5375023;
五监区:0431-5375024;
六监区:0431-5375031;
七监区:0431-5375026;
八监区:0431-5375027;
九监区:0431-5375028。


发稿:2012年06月20日  更新:2012年06月20日 01: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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