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保定南市区检察院二零一二年八月中旬以证据不足,将保定市国保支队编造的图谋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王金风、王满红、宋国彬的案卷退回。但保定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拒不放人,又把案卷送回南市区检察院,十一月一日南市区检察院又将三人案卷退回国保支队。十一月二十七日国保支队第三次把案卷送到南市区检察院,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保定市公安仍然不放人、继续非法拘禁。 王金风、王满红、宋国彬三位法轮功学员都是家庭的支柱,他们在一年内两次被非法抓捕关押,给三个家庭造成巨大的伤害。王金风的女儿还是童年的孩子,王满红、宋国彬的孩子也刚刚步入社会,他们需要父母在生活和人生的指导。家人四处打探亲人的情况,更是想见到亲人,但都遭到公安的拒绝。他们极度伤心绝望,家人不知求助于何方何人,以泪洗面,茫然无从,整日在担忧亲人的不安中度日。 宋国彬经营布匹,修炼法轮功后,事事都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乐于助人,口碑好,买卖公平,人们都爱买他的布,生意兴隆。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一早,宋国彬出门卖布,刚出楼道口,就被当地国保警察和片警劫持。在同一天,王满红被保定市北三环潭庄村韩庄派出所警察绑架;随后五月七日下午,王金凤在工作单位被韩北派出所副所长马文奎、曹××绑架,三人均被非法关押在保定看守所。据说绑架时警察就说是批捕,补办了批捕单,涉嫌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王金凤家属聘请了律师,在保定市国保支队警察蒋春增的阻挠下,律师一直见不到当事人。八月二十日,三位法轮功学员的案卷被检察院退回国保支队,王金凤的八十多岁的母亲为了已被非法关押四个多月的女儿,亲自找到保定市国保支队,综合大队负责人答应向领导请示让老太太和王金凤见个面,后来该支队副支队长刘文波欺骗家属说案卷没在他们那儿,在检察院,不要再找他们了。家属多次往返于公安局、检察院,最后在保定市看守所证实:案卷确实已退回公安。 在这之前,王金风、王满红、宋国彬在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同一天被绑架。从看守所回家还不到半年,保定公安以开十八大为由又将他们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至今已七个多月。按公安自己的说法:案因构不成批捕退回公安,检察院两次退回案卷,可保定公安局、国保支队却执意第三次将案卷送至检察院谋求加重迫害。 现在三位法轮功学员仍无辜被关押,他们并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只因中共开十八大了,百姓就不能正常生活。为什么一开会、搞什么庆典,就要抓人,为什么这么恐惧法轮功学员?当家属问及公安:我们的家人到底犯了什么罪?究竟破坏了哪些法律实施?你们根据哪条法律说他们有罪?保定国保支队的警察哑口无言。既然法律没有规定修炼法轮功有罪,法轮功学员没有违法行为,那中共抓人是依据什么呢?既然证据不足,为什么还要关押? 按照《刑法》规定,保定公安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等。那么到底是谁在破坏法律实施呢?用"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来迫害是完全违背《宪法》赋予人们的权利,法轮功作为一种信仰,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是他们最基本的人权,也是最基本的宪法权利,理应受到《宪法》的保护。迫害法轮功,就是在迫害公民的信仰,就是在迫害公民的人权,违反了《宪法》。恰恰说明是保定公安破坏了法律的实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检察院的起诉书、法院的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绑架、逮捕、起诉、判刑的公检法人员,终究要承担法律责任。 呼吁世界、社会各界正义组织、个人关注营救王金风、王满红、宋国彬,奉劝参与迫害的"610"官员和警察们重拾你们的道德良心,为了你的未来和家人留条后路吧,别再跟着中共作恶了,无条件释放法轮功学员王金风、王满红、宋国彬! 相关单位: 保定市公安局(保定市东风中路1166号) 保定市国保支队(保定市天威西路201号) 新市区公安分局(保定市七一西路449号) 保定市新市区610: 北市区公安分局(保定市恒祥北大街) 政法委 保定市检察院(保定市五四西路106号) 南市区检察院 保定市依棉派出所: 保定市韩村北路派出所: 保定市韩庄乡派出所 电话:0312-3335110 发稿:2012年12月20日 更新:2012年12月20日 01:05:23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 |||
| |||
|
2012年12月20日星期四
检察院多次退案 河北保定国保继续图谋迫害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