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0日星期一

沈阳善良农妇被劫持半年 亲朋乡邻呼吁释放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沈阳市锡伯族吴丽梅女士,是一位勤劳善良的个体商户,也是一位被邻里称道的孝媳、两个孩子的母亲,她坚持信仰"真善忍"做好人,沈北新区公安分局警察闯入家中将她绑架,非法关押已半年。

期间,沈北公、检、法联合以"破坏法律实施"的荒唐罪名、秘密枉判她五年,吴丽梅当庭说"我没破坏任何法律,是你们执法犯法。"

吴丽梅被迫害出严重高血压、心脏病,各监狱拒收,目前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看守所。警察不准家属探视,家人十分担忧吴丽梅的安危,亲朋邻里呼吁立即释放吴丽梅。

一、勤劳诚信、善良孝顺的吴丽梅

沈阳<a法轮功学员 吴丽梅>
沈阳法轮功学员 吴丽梅

吴丽梅,四十二岁,锡伯族,沈阳市新城子区黄家锡伯族乡人,现家住新城堡村,一九九六年六月开始修炼法轮功,"真、善、忍"的法理使她变的更加健康、勤快、善良。吴丽梅在早市场做生意,经营小百日杂,从来不卖假货,待人宽容忍让。

有一次,一个顾客买了四节电池,一会儿又拿回来四节要求换,说电池没电,吴丽梅给换了新的,其实顾客拿来的是用过的旧电池,吴丽梅宽容的一笑了之。

和吴丽梅做同样买卖的商户,经常因为谁的地方抢前而争吵,吴丽梅从来不争抢。别的商户都不告诉外人货源,吴丽梅进了物美价廉的货,别人问时,她都毫无保留的告诉对方。人们愿意买吴丽梅的货,说她诚信经营、服务态度好,有的找到她家里来买。

吴丽梅做生意之余还要种地,二零零九年因为冬天雪大,春湿夏涝,村民们的玉米平均亩产九百斤,吴丽梅种的玉米亩产一千三百斤,知情人都说:大法保佑,好人有好报。

吴丽梅的婆婆说:"我脾气不太好、有个性,丽梅从来不怨我,给我买肉、买衣服、买鞋,特别孝敬老人。她对老人好、对孩子好,教育孩子有耐性,告诉孩子待人要善良忍让,所以孩子特别听话,从来不打架不骂人。"全村都知道吴丽梅修炼法轮功,家庭和睦美满,村民说:"她家真好,别人家婆媳都有矛盾、干架,她家一架不干。"

吴丽梅的丈夫梁志宏,曾在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被新城子街派出所绑架,被诬判六年。六年中,吴丽梅一人带着两个孩子(当时一个二岁,一个七岁),又当爹又当妈,要照顾年迈的婆婆,还要做买卖谋生,还得自己种七亩地,其中的艰难可想而知。邻居说:"吴丽梅丈夫六年不在家,她把家里维护得井井有条,真了不起,佩服炼法轮大法的。"

二、遭遇绑架、秘密判刑

这样一个好人,却遭到中共迫害,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晚七点五十左右,吴丽梅在自己家中突遭破门而入的一帮警察绑架,警察抢走家中电脑及大量私人财物,价值二万多元。吴丽梅的丈夫和十八岁的儿子也同时被绑架、非法关押一夜。沈北新区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段庆祝(男,五十岁左右),新城子乡派出所所长苗征宇(男,四十岁左右)等是主要迫害责任人。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沈北新区法院对吴丽梅非法开庭。法院故意在十月十七日晚上通知家属,致使家属没有时间找律师为吴丽梅辩护。吴丽梅修炼法轮功十八年来身体健康,如今短短的四个月被迫害出现高血压210、心脏病,在法庭几次差点倒地,身旁有两人搀扶。

法官以"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诬陷吴丽梅,吴丽梅说:"我没破坏任何法律,是你们执法犯法,一切都是(沈北新区国保副大队长)段庆祝写的,拿我的手按手印,他们不让我吃饭,不让我上厕所。"法官无言,吴丽梅拒绝回答一切非法问话,所谓庭审草草收场。

此次非法庭审的审判长是吕光宏,法官是夏京源。不久,吴丽梅被秘密判刑五年。

三、修炼法轮功合法 迫害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家属咨询有关法律部门和律师,得知:目前中共控制的公、检、法系统把《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套在法轮功学员身上,是完全错误的。法轮功学员没有破坏任何一个法律的实施,与香港、澳门、台湾及全世界一样,在中国大陆修炼法轮功完全合法,下载、打印、散发法轮功资料完全合法。

《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检察院的起诉书、法院的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绑架、逮捕、起诉、判刑的公检法人员,终究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呼吁释放吴丽梅

如今吴丽梅已经被绑架半年多了,家中两个儿子日夜思念妈妈,丈夫和婆婆担忧吴丽梅的健康,希望能制止对她的迫害,家人去沈阳市看守所探视,被拒绝,称"执行文书没下来,不让见";家人去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要人,遭到警察推诿。

当地民众对吴丽梅的遭遇很同情,说:"以前不了解真相,被共产党骗了,以为电视上的自焚、杀人是真的,原来都是共产党自编自演的。吴丽梅炼法轮功做好人,安分做买卖,从来不干坏事,抓人家干什么?这些警察不干正事,共产党害人、不讲理!"亲朋邻里呼吁正义的人们伸出援手,让吴丽梅早日和家人团聚。

迫害责任人:

1、沈北新区国保大队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路70号沈北新区公安国保大队 邮编:110121
副大队长:段庆祝 13998125898 89623418
2、新城子乡派出所 邮编:110121
所长:苗征宇
3、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 刑庭
吕光宏 办电:024-89749750 手机:13516005683 宅电:024-89738646
夏京源 办电:024-89749756 手机:13700038182
4、沈阳市看守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高力村 邮编:110148
电话:024-89241894(转8084) 89248084
所长:郑罡
副所长:郭宝安
政委:何冬宁
三监区大队长:王双元、徐艳(女,主管迫害法轮功)
部份管教:赵敏、赵延玲、徐海鹰、段国杰、姚冬梅、张波涛、佟玉新、高新福、赵莹、蒋爽、于欣、刘杰


发稿:2012年12月10日  更新:2012年12月10日 00: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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