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山西报道)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山西省泽州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郭国萍进行了非法庭审。当天法院如临大敌,加派岗哨,对参加庭审的家属二次验证搜身,而且第二次为审判长刘前进亲自复核。庭审只进行了将近一个小时便匆匆结束。目前法院还没有宣判,郭国萍仍被非法关押在晋城市看守所。 郭国萍,女,五十八岁。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下午,郭国萍在晋城市泽州县大东沟镇西洼岭村发放讲述法轮功真相的资料时,遭到东洼自然村村长魏品同、村民魏光锁等人的恶告,随即被泽州县公安局大东沟派出所副所长翟军曹、恶警郭项朋等人绑架,并于当晚被泽州县公安局恶警非法抄家。同年一月二十二日郭国萍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郭国萍遭山西省泽州县法院非法庭审。这一天法院内外气氛阴森异常,简直如临大敌。法院门口的岗哨对进出人员严格检查,参加旁听的郭国萍家属被要求出示身份证并搜身,手机等部份物品被扣留。后当家属进入庭审现场时又被二次复核验证,实施者就是审判长刘前进。 上午十点非法庭审开始,法庭审判长刘前进,审判员李锋、李小龙;检察院公诉人王倩。郭国萍家属聘请的律师顶着来自晋城市当局的压力为郭国萍做了无罪辩护。期间证人魏品同、魏光锁未出庭作证,只是由公诉人代念证言。 对于律师和郭国萍本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及法官几乎均未作出回应,尤其对律师提出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不能成立"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和郭国萍为自己辩护中提出的"自己信仰法轮功不违反法律,自己的行为没有破坏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公诉人及法官更加无言以对。全部庭审时间只用了将近一个小时,于上午十一点前匆匆结束。 郭国萍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被泽州县公安局绑架后,始终认为自己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并未违反任何法律,不承认中共对其的绑架迫害,因而一直是"零口供"。但中共晋城市邪党政法委、"六一零" (中共专事迫害法轮功、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机构)知法犯法,利用手中的权力唆使泽州县公检法对郭国萍实施迫害,而且别有用心地选择在"四二五"非法庭审。 十四年前的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上万名法轮功学员到北京中南海附近的国务院信访办和平上访,要求释放天津被抓学员,保障法轮功公正合法的修炼环境。他们用和平、理性的方式诉求,制止对法轮功的迫害。 十四年后的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山西泽州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郭国萍,并散布谣言说"法轮功要在四二五闹事",而且做了相应的部署。但晋城市法轮功学员用平和、理智的方式营救同修,使中共恶人的阴谋计划全部落空。 其实选择这个日子也并非泽州县法院的有意为之,而是晋城市邪党政法委、"六一零" (中共专门从事迫害法轮功、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机构)的命令、指使。泽州县法院、检察院只是一个执行者,在无知的扮演着一个木偶的角色。但是只要他们做了迫害法轮功的事情,他们就是历史的罪人,就要不可避免的成为共产邪党的替罪羊。 这些人的生路只有一条,就是利用你们的工作之便,最大限度的善待法轮功,直至公正执法,无条件释放法轮功学员郭国萍。退出党团队,相信"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样才能得救。望晋城市所有还在迫害法轮功的人员千万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别做邪党的替罪羊、陪葬者。
发稿:2013年05月03日 更新:2013年05月03日 02:10:00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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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日星期五
山西泽州县法院四二五对郭国萍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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