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法院,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非法庭审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李文志、纪淑荣夫妇。辩护律师指出:起诉书指控李文志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不能成立,李文志夫妇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律师在法庭上说:宣传品的内容,一部份是关于法轮功修炼的,比如《转法轮》《转法轮法解》、《法轮佛法》等,这部份内容都是教人如何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心性,做一个好人,当然没有违法之处,更不会破坏什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另外还有"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或者 "天灭中共,三退保平安""中国共产党亡"之类的话,还有《九评共产党》、《解体党文化》和神韵光盘等。说"法轮大法好"当然没有什么问题,被告人是为了向他人推荐、介绍法轮功的好处,宣传法轮功的好处,这与商家和企业散发宣传资料向消费者宣传介绍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一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的,也没有破坏现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 律师说:至于"真善忍" 这是全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观,当然也没有什么问题。关于"天灭中共,三退保平安","中国共产党亡",从法律层面上看,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喊这句口号,也没有法律规定说喊这样的口号是违法的,从主权在民和社会契约论的角度上看,法律没有禁止的事人们就可以做,而且是一种天然的权利。 律师说:至于神韵晚会和部份新唐人电视节目光盘等是一些歌舞节目,是没有阶级性的,是中立的。虽然晚会是有法轮功学员编导和演出的,但它是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 律师说:关于《九评共产党》,辩护人认为,这不过是抨击时政,批评执政党而已,其目的是为了敦促当局反省历史,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真正做到依法执政,执政为民,谨慎地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为百姓造福,为人民谋福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因此。《九评共产党》等宣传品行使的宪法规定的公民对国家机关的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并没有破坏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个人也好,一个政党也好,有了过错就要允许别人批评,改正了就好,就怕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每个人都在写自己的历史,每个人都在选择自己的未来,执政党也是如此。 辩护人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共产党这么害怕批评,这么害怕人民提意见呢?象法轮功这么一个和平的宗教修炼团体,他们没有任何政治上的诉求,法轮功学员一心想的是如何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他们不反对政府,也没有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也没有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可以说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我们为什么要大规模的迫害他们呢?为什么要用刑法来处罚那些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呢? 从另一个角度看,法轮功学员要这样做也是万不得已,他们是在遭到无端诬蔑和迫害,在没有任何言论自由渠道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收入制作成资料,向世人讲清事实真相,揭露媒体的谎言,并向世人介绍法轮功好处,有什么过错呢?你除了看中央电视台里的自焚和杀人,在日常生活中,你看到过哪个法轮功学员采取过暴力行动或者其他过激行为,危害社会危害他人了?而我们的司法机关却要因为李文志仅仅因为持有法轮功资料就再一次的把他送到审判席上试图对他处以刑罚,天理何在?良心何在? 辩护人认为:我的当事人既没有利用邪教组织,也没有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他的行为没有触犯《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 任何违法行为都有社会危害性,而构成犯罪必须有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辩护人认为,我的当事人的行为即使属实,也没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从客观后果来看,从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来看,我的当事人仅仅是持有了法轮功资料。其次,我的当事人的行为也没有导致任何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损失或伤害,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更没有损害公共利益等,可以说没有丝毫的社会危害性。从主观恶性来看,我的当事人是没有主观恶性的。他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法轮功修炼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是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我的当事人所做的事只是为了向别人介绍法轮功,并讲真相给人们听,其用意和出发点是好的。从手段上看,我的当事人所采用的手段也是和平的方式,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从情节上看,我的当事人也就是持有了他自己信仰的资料,这个证据的真实性本身也值得质疑。希望合议庭明察。 辩护人认为:"制定法律的唯一目的是为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一个符合社会正义的法律必然是向善的;建立法庭的唯一目的是主持社会正义、而不是维护法律,所以法庭判案最终必须以正义为依归。法官需要的就是对正义、是非的判断,所以最传统、也是最现代的法庭判案就是凭借人的良知来区分好法与恶法:也以人的良知来判断判案是否正义。从这个意义来说,良知即使法律的最高准则,也是判案的最终方法。" 辩护人认为:检察官和法官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民众的希望所在。当然,法律是要的,命令也是要的,而且都应该严格遵守,但法律和命令,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人类的良知和正义。目前在我国,某些法律和命令在某些情况下、在某些人那里存在着与人类良知相冲突甚至严重违背人类良知的情形,比如在本案中,司法部门借用《刑法》第三百条来构陷、打压和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就是严重违背人类良知和道德、违背社会正义的。和谐社会应该以良知和道德作为我们每个人最高的行为准则,谁也不能借口自己是服从命令而对自己违背良知和道德的行为开脱,明知法轮功学员是善良的、无辜的,却对他们处以刑罚就是有罪。 司法是人类良知和道德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面临国家法律与人类道德良知的两难选择时,希望法庭能本着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来维护社会正义,作出正确的选择,还我的当事人一个清白,无罪释放。 辩护人认为:对待法轮功问题采取和解立场才是明智的选择是大势所趋,违背历史潮流将会付出更大的政治代价! 最后,辩护律师指出:在本案审判之前各地出现诸多法轮功案件发回重审、判缓刑、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作出其他处理的范例,说明理论界和很多司法工作人员的良知在觉醒,在他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作出了最好的选择,希望司法机关不要把法轮功案件政治化,实事求是,并且听从内心的召唤、听从良知的召唤对本案作出裁决。并请赤峰市红山区法院在宣判李文志无罪的判决书上写上光辉的名字! 赤峰市红山区红庙子镇聂胡地村法轮功学员李文志、纪淑荣夫妇及他们十六岁的孩子,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中午被红山区恶警布仁等人绑架,恶警抢走大量个人财产,孩子被非法审问后放回,李文志、纪淑荣夫妇被非法关在红山区东看守所。纪淑荣的妹妹看不下姐姐一家所遭的不白之冤,对他们因为做好人却被抓被关不理解,在微博上为姐姐一家呼吁鸣冤,被红山区的警察找上门命令她立即删除,否则就要对她下手。 十四年来,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一直没有停止过,无论这个邪党如何残暴,永远阻挡不了真善忍的传播和存在。北京律师为李文志、纪淑荣夫妇做的无罪辩护,给人很多启发,让人清楚的认识到:这场对善良人的迫害最终会以失败而告终。 发稿:2013年03月30日 更新:2013年03月30日 00:19:09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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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30日星期六
赤峰法院对善良夫妇开庭 律师要求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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