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甘肃省天水市张川县中共法院继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对李文文等八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后,又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后,在未向社会公布和通知家属的情况下(按法律程序必须通知家属和向社会公布),对李文文等五名法轮功学员非法秘密庭审。 中共法院非法判许宝国五年、洪小林四年半、李文文、洪亮四年、丁喜军三年。李文文不服,上诉到天水市法院,被天水市法院驳回,维持原非法所判刑期。李粉娥、洪喜明缴纳保释金后已经释放,中共要求许冬梅缴纳保释金后才可释放。 据悉,三月五日,中共可能将这五名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先送到所谓的甘肃省兰州市法制中心,进行洗脑迫害。然后再送到监狱迫害。 许宝国,男,三十多岁,张家川县龙山镇东关村,现被非法拘禁于张家川县看守所; 希望天水市及周边同修发出强大正念,解体邪恶的旧势力安排,营救同修回家。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法院 发稿:2013年03月05日 更新:2013年03月05日 00:07:29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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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5日星期二
甘肃省天水市李文文等五人被中共偷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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